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

神人家庭生活的彼此及配搭

(來源) 一 要彼此享受,而不要彼此忍受

「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愛是永不敗落。」(林前十三:7)

夫妻在不同的文化、教育、家庭、環境的影響下,自然產生不同的性情、個性,其差異是無可避免的。人的忍耐是有限的,克制、壓抑終有爆發之時。即或運用意志勝過,那是涵養,不是基督。惟有享受基督而產生的愛,才能恆久忍耐,凡事忍耐。(林前十三:4-7)

二 要彼此代求,而不要彼此要求

「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,互相代禱,使你們可以得醫治。義人的祈求發動起來,是大有能力的。」(雅五:16)

當藉代求供應恩典,少憑律法來要求(約一17)。夫妻最易犯以他人之長,來比較、衡量配偶之短。要從主領受,要以現有的為足。背後的代禱與合適的交通是上好的幫助。每人成長環境的差異,總帶來口味、看法、觀念、喜好不同,人都想調整、改良對方來適應自己,而忽略了調整自己去適應對方。弟兄不要大男人,姊妹不要太挑剔。

三 要彼此禱告,而不要彼此控告

「要常常喜樂,不住的禱告,凡事謝恩;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對你們的旨意。」(帖前五︰16-18)

夫妻要建立禱告的生活。夫妻能在一起同心合意的禱告,建立屬靈到家就成功一大半。不以是非對錯為依歸;要以基督的平安作仲裁。夫妻彼此控告只會給撒但留地步。

四 要彼此認罪,而不要彼此定罪

「人有見識,就不輕易發怒;寬恕人的過失、便是自己的榮耀。」(箴十九:11)

人離開神就在黑暗中,這時人不覺得自己有罪,只覺得都是別人虧欠他,而老定別人的罪(約壹一:5-8)。在光中看見自己眼中有樑木,就不敢輕易定罪別人眼中有刺(太七:5)。每一次的認罪,都叫剛硬的「己」破碎,使主在我們身上更能流通運行,且叫人看見神的大能。「饒恕」叫人脫離己,心胸度量被主擴大。藉彼此認罪維持家中的一,當有難處時,操練「去死吧!」。意思是要我們放下自己意見、尊嚴、矜持,把它們統統釘在十字架上。

五 要彼此領會,而不要彼此誤會

「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,總要彼此容忍,彼此饒恕;主怎樣饒恕了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。」(西三:13)

深淵與深淵響應,怒氣會激發怒氣,肉體會引發肉體(詩四二:7)。平時就應建立敞開「交通」的習慣。不肯放下自己而交通,不願或不習慣交通,或沒有耐心的交通,都是容易產生誤會,給撒但攻擊的機會,來破壞拆毀你的家。對方的軟弱、宜少責備,多扶持;少暴露,多遮蓋。即使要說,也當選擇合適的地點場合、時間。在對的靈裏,並在愛裏,說合宜的話(西四:6)。對待另一半如同新人。我們對配偶常是不在意,甚至隨便。需像照顧新人一樣很謹慎,說話,態度都要很小心。

六 要彼此肯定,而不要彼此否定

「末了的話,弟兄們,凡是真實的,凡是莊重的,凡是公義的,凡是純潔的,凡是可愛的,凡是有美名的;若有什麼德行,若有什麼稱讚,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。」(腓四:8)

婚姻生活最忌諱「比較」,當看見婚姻絕對是出於主主宰的量給,應當尊重並以現有的為足(弗五:25、28)。沒有錯誤的婚姻,只有缺少經營的婚姻。要找出對方現有的,來肯定他;而不要找他沒有的,來否定他。責備、否定人常使人喪志(西三:21,林前五:3)。愛能挽回人並安慰人(林後二:7,路十五:20)。過度的稱讚,引來驕傲;適度的肯定,使人往前。彼此接納,使互斥的難處轉成互補的益處。夫妻從不同家庭、不同背景、不同…,夫妻當彼此接納。

七 要彼此扶持,而不要彼此堅持

「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,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。若是跌倒,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;若是孤身跌倒,沒有別人扶起他來,這人就有禍了。」(傳四:9,10)

容易「堅持」的人,常是一個主觀、好勝、己強、不肯破碎的人,神不能自由作工在他身上。要看別人比自己強。認識「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,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。」;「二人同睡就都暖和」;「有人攻勝孤身一人,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」(傳四:9-12);「一人追趕一千,二人追趕一萬」(申卅二:30)。夫妻間能夠彼此扶持,給兒女立下榜樣,對外人產生吸引,對召會顯出見證。

八 要彼此稱讚,而不要彼此爭戰

「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鼓勵,若有甚麼愛的安慰,若有甚麼靈的交通,若有甚麼慈心、憐恤;你們就要使我的喜樂滿足,就是要思念相同的事,有相同的愛,魂裡聯結,思念同一件事,凡事都不私圖好爭,也不貪圖虛榮,只要心思卑微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」(腓二1-3)

基督徒爭戰的對象乃是撒旦,不是你的配偶。夫妻若彼此爭戰,就讓仇敵有機可趁,羞辱主名。合宜的稱讚對方,能使對方有更出色的表現。藉鼓勵、尊重、稱讚營造合適的交通氣氛,應將姊妹應得的敬重分配給她。(彼前三:7)此外,還要彼此相愛,不要彼此相害;彼此傾訴,而不要彼此控訴;要彼此慰問,而不要彼此質問;要彼此寬容,而不要彼此縱容;要彼此支持,而不要彼此支配;要彼此道歉,還要彼此道謝;要彼此體貼,還要彼此體諒;要彼此認錯,還要積極改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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